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韶关靠谱私家侦探-真离婚还是假离婚?男女法庭惊现闹剧  时间:2025-07-24 09:14:59

《韶城一周》报道,法庭上,一方辩称离婚协议上的签名确系被告本人所留,据此要求其依约支付款项。另一方则大声呼冤,坚称此乃假离婚。近期,在广东省翁源县法院,一场关于“真假离婚”的戏剧性事件真实地展现在众人面前。究竟真相如何?是实为真,还是纯属虚构?经过审理,法庭认定《离婚协议》真实有效,并最终确认该案为真实离婚。

翁源县法院透露,何女士与王先生于2010年3月相识,并在同年9月携手步入婚姻殿堂韶关离婚调查取证,领取了结婚证。随后,在2011年5月,他们迎来了爱情的结晶,生下了一名女儿。然而,到了2012年6月5日,这对夫妻选择和平分手,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。在离婚协议中,婚生女儿小玲被判定由何女士抚养,而王先生则承诺每月支付2000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。王先生未能履行承诺,导致何女士近期代表女儿小玲向法院提交了诉讼状,要求法院依据离婚协议裁决王先生支付子女抚养费。

何女士在法庭上陈述,离婚初期,被告依照约定每月均向女儿支付了抚养费,然而自2014年3月起,被告每月支付的金额降至1000元,尽管何女士多次催讨,被告依旧未履行协议。在这段超过一年的期间内,被告对原告及其女儿毫无关心韶关靠谱私家侦探-真离婚还是假离婚?男女法庭惊现闹剧,其抛弃妻子和女儿的行为,根本不符合一个父亲的应有形象。

何女士的悲切控诉引起了王先生的强烈反驳,他坐在被告席上大声辩称自己无辜,并向法庭详细说明,他与何女士自婚前至婚后,感情始终和睦,2011年女儿出生后,鉴于两人均为城市户口,不能生育第二胎,因此他提出了“假离婚”的方案,企图借此手段秘密生下一个男孩。事实上,何女士即便离婚,依旧与原告同住一室,这种情况可以说是“离婚不离居”。而且,原告的工资卡也一直由何女士保管。然而,到了2014年春节之后,由于家庭矛盾激化,何女士带着女儿离家出走,再也没有回来。在这种情况下,原告一怒之下,才将孩子的抚养费减半支付。由此可见,被告并无离婚之意愿,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也不反映其真实想法,相较之下,被告在抚养原告小玲方面拥有更多优势,且对女儿充满疼爱之情,故而恳请法院判定该离婚协议无效,并调整女儿抚养权归属。

何女士对被告的辩解持否定态度。她表示,自己确实在离婚初期曾暂住在被告家中,但这仅仅是临时居住。自2014年春节过后,由于被告打算组建新的家庭,因此将原告及其母亲驱逐出了家门。被告所说的“假离婚”完全是毫无根据的,一旦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,法律效力便已确立,被告理应按照协议内容执行。

翁源县法院审理后认定韶关私人调查事务所,被告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,理应预知自己签订离婚协议书可能带来的影响,《离婚协议书》已由双方签字确认,内容真实且合法有效,未触犯相关法律,故双方均应自觉且全面地执行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。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所欠抚养费共计12000元,情况明确,理由充分,法院对此予以认可。然而,关于被告提出的变更原告抚养权的要求,这涉及到另一法律问题,被告需通过另案提起诉讼。

【法官说法】

在现实生活中,面对拆迁补偿、二套房购买、规避夫妻债务以及超生罚款等问题,夫妻俩为了追求利益,往往会出现所谓的“中国式假离婚”现象。从法律层面分析,即便是出于不同目的的“假离婚”,其表达离婚意愿的行为也是真实发生的。一旦夫妻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,他们的婚姻关系便宣告结束,离婚协议随即具有法律效力,双方都必须遵守协议内容。法官向广大民众警示,婚姻乃庄严神圣,其自由亦受法律之保障。“假离婚”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亵渎,更将双方置于法律和财产方面的巨大风险之中,而由假变真、人财两空的悲剧也时有上演。鉴于此,法官敦促广大市民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时务必谨慎,切莫因小失大。

(汪次安 林倚萍)